正确答案: A

地役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题目: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在设定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具有从属性。根据《物权法》第165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可见,地役权可以抵押,但不能单独抵押,表明了地役权的从属性特征。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因此,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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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 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刘某用手表换王某的收音机

    小王接受其男友赠与的一枚金戒指

    小赵从商店购买了一台冰箱

  • 解析:解析: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如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以及继承等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因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

  • [单选题]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该法定刑属于
  •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多选题]刑罚对其他守法者的功能,包括( )。
  • 教育

    鼓励

  • 解析:解析:适用刑罚对其他守法者也有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不是警戒,而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其惩罚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 [多选题]被告人吴某系某煤矿供销科长,其月工资800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10万余元,“良友”香烟12条,金项链3条。吴某涉嫌经济罪被捕,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7000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解析:解析:刑法分则中并没有侵占公共财产罪这一罪名,因此,选项D根本不用考虑。就选项C而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从本案查证属实的事实来看,并没有发现吴某存在贪污的行为,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经查证属实,吴某受贿物品达7000余元,已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另外,从余下的现金、香烟、金项链来看,这些财产明显超过了吴某的合法收入,并且其差额巨大,而吴某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此,这已经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应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单选题]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是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萨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 )。
  •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据此,甲的儿子乙为遗嘱继承人。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甲的侄女丙为受遗赠人。《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A项和C项表述错误。《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可见,D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

  • [单选题]典卖与买卖最严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 )。
  • 活卖

  • 解析:解析: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下债法的发展,不仅内容较唐代丰富,其结构的严谨与制度的完备,均达到了空前未有的程度。在宋代买卖是主要的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分绝卖和活卖,活卖即典质、典卖。

  • [单选题]以财产关系为核心、适用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形式是( )。
  • 民事制裁


  • [单选题]我国对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实行( )。
  • 行政许可主义

  •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我国对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法人的设立实行的是行政许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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