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25万元
题目: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币15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 )。
解析:解析: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这一规定,乙本应返还30万元,但是甲交付15万元定金,超过了50万元的20%,这超出的5万元不予支持,故乙应返还给甲25万元人民币。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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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我国的《选举法6,选区的划分不能按照( )。
民族分布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的《选举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 )。
丙拾得他人抛弃的废弃物并声称为己所有
解析:解析:A项为无因管理;B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D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无主物,而丁因赠与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可见,电视机为有主物。如果从行为性质的角度判断,D项也不能认定为先占,因为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不需要意思表示的,而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有意思表示。
[单选题]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
想象竞合犯
解析:解析: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山东省分行甚至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某大学人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排除A项。学生会是否具备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关键看是否力、理了杜团登记,取得社团登记证,没有办理的,不能认定为非法人组织,H项并没有明确这、点,且该选择题为单选,因此,排除B项。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法人,因此,排除C项。注意:判断—个组织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标准是:首先,该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次,该组织能否具有独立的签约和参加诉讼的能力等。一般而言,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都属于非法人组织。可见,第一,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都属于非法人组织,但储蓄所不属于非法人组织。第二,一般而言,非法人组织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是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能作为认定是否具备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充分条件,因为有的组织并不办理登记,也可以认定为非法人组织.如某些社团,只要这些社团在社会团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并领取社团登记证,也属于非法人组织,而不必到工商局登记。可见,判断某一社团是否具有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其关键要看是否领取社团登记证,如某大学组织的学生会,虽属社团,但如果没有办理社团登记证,就不能认为是非法人组织。
[多选题]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正确的推理有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
解析:BCD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据此,选项A、D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选项B而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就选项C而言,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行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而C项说的则是“情节一般”,因而也不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单选题]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 )。
法律实效
解析:解析:法律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实施的状态和程度。法律实效不同于法律实现,法律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法律实效也不同于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实施法律,使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法律实效是法律实施所达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