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标价出售的商品
题目:下列情况下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解析:解析: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C项标价出售的商品属于要约。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管制期限为(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38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多选题]特定物买卖合同中,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受让方可以主张( )。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预期违约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该题的综合性很强,涉及众多的知识点和合同的重大理论。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后履行方,先履行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后履行方故意毁损特定标的物,先履行方(受让方)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项错误。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本题中,出让方故意毁损标的物,实际上导致以后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中的默示毁约(以其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在此情形下,受让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在该特定物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即便出让方在合同订立之后有欺诈等情形,另一方也不能主张撤销,可见,行使撤销权必须针对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等情形,而不是事后,事后欺诈等不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欺诈,这时完全可以用违约责任实施救济。因此,C项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可见,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限于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出让方故意将特定物毁灭,意味着商业信誉的丧失,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该题属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竞合的一道选择题,难度较大。
[单选题]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两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
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而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犯非法拘禁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中钱某等三人的暴力行为只致被拘禁人轻微伤,因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应以非法拘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