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题目: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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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多选题]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
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解析:「考点」法的渊源;司法的基本原则「解析」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多选题]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
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解析: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多选题]第 39 题 如本案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行为,均以S区公安局为被告进行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则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以被告不适格的理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应直接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日起7日内若已通知原告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只要不超出7日,便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1条,《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第1款。
[多选题]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多选题]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解析:AD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由此,A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该解释第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此,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
[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之间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数额为2000元,而不是5000元。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解析:AD.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有效。”乙将甲之子丙殴打成重伤,符合第一种情况,因此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A项正确。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因为乙的行为并未造成赠与人甲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丙无权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B、C错误。
《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