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

题目:甲在其苦心经营的企业破产后,终日颓废,一日在身上只剩10元的情况下,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因其无所事事,就拿着这40元向当地农民批发了一些小古董,恰逢小古董中有比较罕见的器具,甲转手获得2000元。甲以这2000元为启动资金,重振河山,收罗旧部,几个月就开辟了新的产业,资产达50万,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

A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在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或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时发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因为受益人、受损人、第三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等发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返还范围因为受益人主观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当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仅在现存的范围内负返还义务;当受益人为恶意时,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二并偿还;当受益人初为善意、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的返还义务。 在本题中,甲拿10元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则对于这40元,甲应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40元是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从“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可以推知甲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因此,甲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一并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何谓甲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是40元,还是甲利用40元赚取的2000元,还是之后又用2 000元赚取的50万元?一般认为,利润属于受益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成果凝结所得,已经超出了其受益的范围。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纵然受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对于货币来说,也仅包括本金以及利息,而不包括利润。因此,选项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是正确的,其余选项不应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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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
  • 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 [多选题]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单选题]请回答以下 93~96 题。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
  • 继续审理本案


  • [单选题]第 43 题 如造纸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 因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变更了处理结果,属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做被告

  •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

  • [多选题]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 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焦海认为自己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即可以不再出庭

  • 解析: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A、C选项错误。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因此B选项错误。

  • [多选题]宪法的修改程序包括哪些?
  • 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

  • 解析:

    正确答案:C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


  • [多选题]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 德国 

  • 解析:

    C

      【考点】本题考点是日本宪法

      【解析】1889年2月ll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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