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体系解释

题目: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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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 [多选题]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 [多选题]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2~94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 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 解析:

    在地区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法院和A市法院都有权管辖,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即在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时,立法上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因此本题应该选CD。


  • [多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总公司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而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该表决,故全资子公司不能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解析:公司的人格体现为公司的能力。

  • [多选题]上市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
  • 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为股本总额的20%

    公司上年度亏损,但在会计报表上虚假记载为盈利

    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3年连续亏损

  • 解析:《证券法》第50条、55条。

  • [多选题]第 80 题 行政合同中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有:(  )
  • 取得报酬和优惠

    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请求权

    损失补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 解析:虽然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但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得损害,所以相对人也有其权利,主要包括本题的四个选项中的权利。

  • [多选题]下面关于法的规范性作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法条体现了法的指引性作用

    一富家子弟在闹市飙车将一行人撞死,在围观的人群中有人说,肇事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围观者的言论体现法的评价作用

    一建筑商为承包某工程,便向主管该项目的市领导张某送去五万元的见面钱,张某义正词严地对建筑商说,你这种行为是行贿,我不能接受。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 解析:

    ABC.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未发生的行为。选项A符合题意;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已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选项B符合题意;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选项C符合题意;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选项D是体现法的强制性作用,而非教育性作用;

    解析: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未发生的行为。选项A符合题意;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已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选项B符合题意;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选项C符合题意;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选项D是体现法的强制性作用,而非教育性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很多学员在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时辨别的时候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行为。一般而言指引和预测都没有实施,或者是在实施行为前的一个判断,指引是针对行为人未发生的行动,而预测是对行为人与对方之间的行为结果的预测。行为还没有实施行为,对方实施了行为。另,这些规范作用可能存在交叉关系,有指引作用的时候也可能有预测作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被他们之间的交叉大乱了判断的视野或信心。


  • [多选题]《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 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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