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面向客户 面向管理层 面向供货商
题目:下列各项关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发展方向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解析:本题考核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理解。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发展有三个方向:(1)面向供应商,满足供应链的需要;(2)面向客户,具有客户关系管理功能;(3)面向管理层,通过战略性企业管理系统(如下文第4点所述),来满足管理层的信息需求和决策需要。所以正确答案是BCD。参见教材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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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公司目前准备投资汽车项目,在确定项目系统风险时,掌握了以下资料: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口值为1.2,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0%,所得税率为30%;投资汽车项目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目前50%的资产负债率,本公司所得税率为25%,则本项目含有负债的股东权益口值是( )。
1.43
解析:可比企业负债/可比企业权益=40%/(1-40%)=2/3不含负债的口值=l.2/[l+(1-30%)×2/3]=0.818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合建立标准成本中心的单位或部门有( )。
医院放射科
解析:【时代学习网解析】参见教材558页。
[多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解析:这是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单选题]在下列事项中,最可能引起A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是( )。
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品所需资金
解析:教材P608。
[单选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代编业务时,必须( )。
当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与代编的财务信息相联系时,出具代编业务报告
解析:A不是必须的,C、D都是无须的。
[多选题]以下免征车船税的有( )。
法院的囚车
公安局的警车
医院的急救车
残疾人专用的三轮摩托车
解析:上述都属于免税车船。
[单选题]第 4 题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应当分析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区分不同情况形成对被审计单位期初余额的审计结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影响,下列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前任注册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即使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解析: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菲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审计报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子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如果低于的,除立法、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管外资比例是否低于2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第 28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2)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而拒绝向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