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题目: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B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选项C错误。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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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35 题 谢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经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谢某提出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
  • 一审人民法院

  • 解析:依照《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多选题]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到: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的美国宪法原则中,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解析:

    B  作为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法制史内容,因为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明显,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对以上原则的综合概括,所以也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 [多选题]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  )。
  • 拒绝执行

  • 解析:

      A.拒绝执行


  • [单选题]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 [多选题]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 解析:

    D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16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2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2000年该法修订后适应“入世”的需要,已经不再规定出口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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