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题目:从共同犯罪的分工上,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划分为(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选项A是依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分类,选项C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选项D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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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
供货方所在地
解析:解析: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所以货物的交付,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则应由交货方在其所在地履行。
[单选题]《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于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的“父母”、“子女”应作( )。
限制性解释
解析:解析:因为前一句的子女指未成年或成年未具行为能力者,后一句的父母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时,故属限制性解释。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简称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责任相称原则的含义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体现的是责任自负原则,而不是责任相称原则。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上所称的“人”就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团法人四大类;自然人可以分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三大类。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它被包括在自然人的范畴之内,是自然人的一种。选项D的说法也不正确,对法律事实,我们通常有两种划分方法。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是按照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而作的分类。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多选题]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主要有( )。
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任意性
有利于树立法的权威性
解析:解析: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对于保证立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主观随意性,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提高立法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法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故选B、C、D项。不选A项的理由:为了广泛收集民意,应实现立法的民主化,与实现立法制度化、程序化没有直接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