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伍廷芳
题目:1902年,清政府任命了两位修律大臣,一位是沈家本,另一位是( )。
解析:解析:1902年,清廷再次发布修律上谕,设立了主持修律的专门机构,并任命修律大臣,一位是沈家本,另一位是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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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具五刑”是( )时期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
秦朝
解析:解析:秦朝的具五刑,指“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 )。
解释宪法
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对国务院的工作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解析: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监督宪法的实施,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故选A、B项。根据《宪法》第67条第6、7、8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而且有权监督国务院等机关的工作。故选C项。根据《宪法》第71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故选D项。
[单选题]大陆法系渊源于( )。
古罗马法
[单选题]某甲向某乙讨债不成,遂将某乙劫持并关押数月。某甲的行为是( )。
继续犯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多选题]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属于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的是( )。
禁止采用习惯法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解析:解析:法定化和明确化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1)习惯法;(2)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3)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4)不明确的罪状;(5)不确定的刑罚。故A、C为正确选项。
[单选题]我国《商标法》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此法律条文缺少( )。
法律后果
解析:解析:此题目中未给出由此转让行为产生的结果,因此省略了法律后果部分。
[单选题]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
九刑
解析:解析:禹刑和汤刑分别是夏、商两朝法律的名称。西周之时,则制定了九刑,作为基本的刑事法律规范。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进行刑法改革时制定的,主要反映了“明德慎罚”思想。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有( )。
集资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192条、第193条、第196条、第198条的规定。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只规定了普通诈骗罪,1997年新刑法将集资诈骗罪(第192条)、贷款诈骗罪(第193条)、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保险诈骗罪(第198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以及合同诈骗罪(第224条)这些特定领域内的以特定的欺骗方法进行的诈骗活动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使之与普通诈骗罪形成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掌握诈骗类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熟记九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名。因为诈骗罪与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只有明确特殊诈骗罪的类型,在分析案例时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普通)诈骗罪。(2)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特殊类型诈骗犯罪中只有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其他犯罪主体均包括单位和自然人。(3)从法条上看,九种诈骗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有些明确写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刑法》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有些却没写,例如,《刑法》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但是,依据《指南》的观点,上述所有的诈骗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都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关于法定刑方面,要注意普通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特殊类型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5)重点掌握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