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装修房屋
题目: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1/4、1/2、1/4。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进行装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解析:B【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的份额已经超过2/3,且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特别的约定,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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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标的物交付时
解析:《合同法》第l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当几种继承方式发生冲突的时候,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 )。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单选题]显然不是,______只是一个低层次的要求,而匠人文化则包含了更高层次的______。他们对工作______,始终遵循“尺子最有发言权”这一准则,所谓“嗜之越笃,技巧越工”。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熟能生巧 内涵 一丝不苟
解析:熟能生巧:熟练了,就能找到窍门,内涵:内在的涵养,逻辑上指概念中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一丝不苟:指做事认真细致,一点儿不马虎。得心应手:心里怎么想,手就能怎么做。比喻技艺纯熟或做事情非常顺利。涵义:(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小心谨慎:形容言行慎重,不敢疏忽。根据句意及词语含义可推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单选题]撤销权属于( )。
形成权
解析:C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形成权是权利主体仅凭自己就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例如:撤销权、合同解除权。故C项正确。
[单选题]民事责任中,不属于财产责任的是( )。
消除影响
解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属于非财产责任。
[单选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
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 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 接申请宣告死亡。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D项符合题干要求,ABC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