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题目: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BCD
【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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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所以AB项都应选。这里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与《行诉若干解释》的差别,《行政诉讼法》规定要经“两次合法传唤”,而《行诉若干解释》并未规定次数,这里以《行诉若干解释》为准,因为“两次传唤”没有实际意义。选项C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2款,对此种情况,应当作缺席判决。而D项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此时应作确认违法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多选题]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下列哪些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多选题]第 55 题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制作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加盖法院印章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除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外,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8、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4、20条。
[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多选题]第 25 题 周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而心怀不满,于是在夜半潜到李某家中,将毒鼠强(少量)投入李某家中的水缸中。当晚,李某宴请朋友。结果导致宴请的十个朋友和家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对于周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分析正确的是:( )
属于犯罪既遂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单选题]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盗窃罪
[多选题]某甲一日在其所居住的住宅小区内遇见几个人,向他推销影碟机,他问多少钱一台,其中一人说:“给你便宜点,三百吧!但是没有发票和保修卡。”甲一想,肯定不是正经来路的货,但是三百块一台确实很便宜,不要白不要,于是花钱买了一台。不久,甲听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本市某家电商场被盗案,并在追查赃物下落,担心自己受到牵连,左思右想,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坦白交待了此事。公安机关下列哪些处理是错误的:( )
对甲应该在法定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甲应该免除处罚
因为是在家人的劝说下甲才主动承认错误的,故对甲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3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政处罚。”本案中,甲虽然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但是后来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故派出所可以对其从轻或免予处罚。“家人劝说”在法律上并不能构成对甲“主动认错”的否定。所以除了C项以外,其余选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