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题目: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达,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英国宪法虽然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但从来没有制定过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所谓英国宪法实际上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不同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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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不属于合同法中附随义务情形的是( )。
  • 主合同的履行义务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产生的非主合同义务,包括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如实告知等义务。可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属于附随义务,排除B项。附随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义务而言,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订约之际,由于条款已经拟好,当事人“要么无条件接受,要么走开”,这种弊端造成了格式条款的内容常常显失公平。为了保护非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约之际的说明义务。因该义务不同于格式条款的主义务,因此属于附随义务。综上分析,排除A项。附随义务包括先契约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因此,排除D项。

  •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首次确立的制度有( )。
  • 八议

    官当

    服制定罪

    重罪十条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首次创立的制度。“八议”入律是封建特权制度正式法律化表现之一。“八议”是指封建官僚中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刑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这表现了封建法律特权思想。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以后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八议”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清末沈家本颁布《大清新刑律》,该制度才被废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官当”正式规定于《iC魏律》和《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西晋《泰始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亲属间的互相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服制越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越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越重;服制越远,则与此相反。这一原则体现了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对后世各代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北齐首创的“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指的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凡犯有“重罪十条”之一者,不在“八议”、上请、赎免之列,一律予以严惩。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要约的是( )。
  • 招标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要约的认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必须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如果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如商店明码标价出售的商品、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悬赏广告等,虽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但是意思表示明确,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发出要约,即可以承诺,这就不像其他向特定当事人发出的要约,承诺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A项和B项都属于要约,应予排除。公交汽车驶入站台载客,虽向不特定的当事人作出欲达成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是由于公交汽车不能拒载,因此也应当认定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因此,D项属于要约,应予排除。注意: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也具有重要意义。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如果出租车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不能拒载,则应当认定为要约-但是,招标和招标公告一样,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为招标和招标公告一样,都向不特定相对人作出,且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 社会主义制度

  •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的根本性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还表现在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单选题]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以及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可以归人( )。
  • 修正的犯罪构成

  • 解析: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构成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构成作不同的分类。其中,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提示:另外几种(派生、复杂、基本)犯罪构成也要掌握。

  • [单选题]辛某(15岁)与李某(19岁)对江某实施强奸。辛某又与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0000元,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000元。辛某的行为构成( )。
  • 强奸罪,抢劫罪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满14周岁的人,不应当受刑事处罚,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减轻刑事责任期;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期。因此,辛某15岁,正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期,只对特殊的几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他与李某(19岁)对江某实施强奸,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辛某应构成强奸罪。辛某又与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0000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辛某不构成盗窃罪。辛某唆使王某抢劫他人财物1000元,辛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因此,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不构成盗窃罪。

  • [多选题]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
  • 法律规则在成文法中要由法律条文体现出来

    一个法律条文并不等于一个法律规则

    一个条文中可能包括几个法律规则

  • 解析:解析: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作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对应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往往不一致,其情形要理解记忆。

  • [单选题]在民族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是( )。
  •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 解析:解析: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答案A正确。

  • [多选题]脱逃罪的主体不能包括( )。
  • 被宣告缓刑、假释并在考验期限内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 解析:解析: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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