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马克思
题目:、“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解析:
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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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有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到损失。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解析:【考点】发行责任
[单选题]下列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是:( )。
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公司与伊朗国际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红海石油资源合同纠纷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我国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是司法考试中极为重要的知识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
[多选题]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
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也应付款
解析:【考点】信用证
[多选题]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
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做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某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
解析: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已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行政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组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是被告,而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C项错误,法院没有依职权改变被告的权力,ABDE是正确的。
[多选题]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
贝贝童装厂
林某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非国有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多选题]下列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
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解析:正确答案:B,D B.一个代表团 D.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单选题]对于法的自由价值,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消极自由的含义是说,除了对他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法律对于个人的行动不应再设置任何限制
解析:「考点」法的自由价值「解析」自由通常可以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主体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后者是指主体具有以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8项之所以错误,是对消极自由的理解不准确,消极自由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法律或者社会为人们所设置的最一般的保护性限制,如对妇女儿童的强制性保护,强制人们开摩托车带头盔、开汽车系安全带等。C项正确,因为任何主体若获得了法律上自由行动之权利,则必然也要对其不当行动之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在逻辑上蕴含于自由本身的。D项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自由所下的定义。
[多选题]第 40 题 元宝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5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6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元宝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因元宝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成立
解析:[考点]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