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致人重伤的劫持航空器罪 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题目:下列犯罪中,处绝对死刑的包括(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排除A;根据《刑法》第121条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劫持航空器罪,处死刑,选择B;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处死刑,选择C;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处死刑,选择D。本题实际上主要考查的是刑法分则中的具体规定,由于其涉及到法定刑的概念,因此,放在本章。该题具有一定的难度,出此题的目的在于提醒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勤于总结,善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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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
业主甲装修个人房屋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等,以及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仅属于相邻部分的所有人共有。(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使用权。(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除依法规属于国家或者法人或者个人所有外,原则上归住宅小区业主所有。
[单选题]唐朝末期,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刺配刑”。 ( )
错误
解析:解析:宋太祖为宽贷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刺配刑是对犯人施加墨刑再押送指定场所服役的刑罚。“刺”指在罪犯脸部等处刺青;“配”指押送指定场所服役。服军役者又称“配军”。宋代的配役不是必须加“刺”,但“刺”只能适用于配役者,所以“配”是主刑,“刺”是附加刑。这是与汉代以来作为主刑的墨刑的不同之处。正式确立刺配刑是在宋代而非本题所说的唐朝,因此是错误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事前通谋的销赃行为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B是间接正犯,C是同时犯,D是教唆未遂,都不是共同犯罪。
[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哪几类法定量刑情节:( )。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中关于加重处罚的规定,在1979年刑法中曾经存在,现已取消。
[单选题]最早系统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是(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关于精神文明的规定是宪法史上的首创。
[单选题]刑法上的犯罪客体是指( )。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解析:解析:刑法上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单选题]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在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______修正时作出的。
第一次
解析:解析: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该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因此选A。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条将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单选题]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健康权
解析: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