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题目:下列哪个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
解析:《刑诉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所以,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并不是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答案为C。<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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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第 12 题 下列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一项正确的?( )
除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形外,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作出决定
解析:参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3、44、46、51条。
[多选题]以下有关垄断协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不禁止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而达成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不禁止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而达成的垄断协议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本题选择ABCD,
[多选题]第 44 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
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故A项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单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之一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原则的要求之一。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其他选项均为正确说法。故答案为A。
[多选题]、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解析:正确答案:A
[单选题]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甲企业用场地使用权和厂房出资,乙公司用现金及专利技术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公司必须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所以A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所以B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已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中国法
解析:【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