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题目: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
解析:
A
随题解析:所谓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牟取利润为目的,用他产品冒充此产品,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本题所述之酒厂构成以假充真行为。B、C、D的理由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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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多选题]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多选题]下面关于法的规范性作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法条体现了法的指引性作用
一富家子弟在闹市飙车将一行人撞死,在围观的人群中有人说,肇事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围观者的言论体现法的评价作用
一建筑商为承包某工程,便向主管该项目的市领导张某送去五万元的见面钱,张某义正词严地对建筑商说,你这种行为是行贿,我不能接受。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解析:ABC.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未发生的行为。选项A符合题意;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已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选项B符合题意;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选项C符合题意;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选项D是体现法的强制性作用,而非教育性作用;
解析: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未发生的行为。选项A符合题意;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已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选项B符合题意;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选项C符合题意;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选项D是体现法的强制性作用,而非教育性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很多学员在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时辨别的时候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行为。一般而言指引和预测都没有实施,或者是在实施行为前的一个判断,指引是针对行为人未发生的行动,而预测是对行为人与对方之间的行为结果的预测。行为还没有实施行为,对方实施了行为。另,这些规范作用可能存在交叉关系,有指引作用的时候也可能有预测作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被他们之间的交叉大乱了判断的视野或信心。
[多选题]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单选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多选题]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证券交易所应终止乙公司上市
乙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甲公司不得拒绝
甲公司应将收购情况报告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解析:见《证券法》第97—98条、100条(注意: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多选题]\"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单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多选题]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行为人将一过马路的小学生撞倒后拖着这个孩子驶出1000多米,但经法医鉴定小孩被撞时已经当场死亡
交通肇事后,乘车人指使被害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重伤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40万元的
解析:A项的毁灭证据可以作为恶劣情节考虑;B项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而对此后果积极追求,只是由于小孩被撞时已经死亡,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项中的情形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同一司法解释,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30万元的,才认定为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