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题目: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解析:D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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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解析:除乡镇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外,其他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均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C错误。
[单选题]交通信号灯有红、黄、绿三种,其中停车符号用红色,其原理是( )。
空气对红光的散射作用最弱,红光可以传得最远
解析:光线通过空气时会发生散射,对于相同的媒质来说,光线的波长越短,散射作用越强,光线的波长越长,散射作用就越弱。在所有的可见光中,红光的波长是最长的,它约为紫光的1.7倍,所以空气对红光的散射作用最弱,它可以传得较远。
[单选题]洛阳牡丹是富贵花,“性宜冷畏热,喜燥恶湿。得新土地,则根旺,栽向阳,能性舒”。因此,种植牡丹要选择地势高、土质松、排水好的地方。洛阳牡丹不仅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而且是名贵的中药材。由洛阳牡丹加工的丹皮,久服可健身益寿。
洛阳牡丹的习性和药用价值
解析:文段前两句阐述了洛阳牡丹的习性,后两句阐述了洛阳牡丹的药用价值。综合可知。文段主要说明了洛阳牡丹的习性和药用价值。故本题答案为C。
[单选题]下列情况在西周时期尚未出现的是( )。
官府控制商业局面被打破
解析:官府控制商业局面被打破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也就是在西周之后才发生,故选C。
[单选题]阅读以下文字,完成23~27题。超敏反应(lypersen—sitivity response)指机体受同一抗原物质再次刺激后产生的一种异常免疫反应。诱发超敏反应的抗原称为过敏原(sensibi1igen),如异种动物血清、各种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代谢产物、植物花粉和动物毛皮、青霉素、磺胺类药物以及染料、生漆和多糖等物质,此外受电离辐射、烧伤等影响,而使结构或组成发生改变的自身组织抗原,以及由于外伤或感染而释放的自身隐蔽抗原也可以成为过敏原。过敏反应是临床最常见的一种超敏反应,典型的如哮喘病,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和遗传倾向。超敏反应又分很多类型,输血反应、新生儿溶血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也都是超敏反应的表现。正常人血清中可以有针对多种自身抗原的自身抗体,但它们的效价很低,因而不足以破坏自身正常成分,但却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故有人称之为“生理性抗体”。在健康人中,自身抗体出现的频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高。60岁以后有50%以上的人有自身抗体,如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等。但是,自身免疫反应如果达到一定强度以致能破坏正常组织结构并引起相应临床症状时,就称为自身免疫病(antoimmune disease)。如包括全身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类风湿病在内的自身免疫病有数十种之多。它的发病因素受到遗传、自身免疫调节机制、年龄、性激素等影响。其中,患者又以女性患者居多。不少自身免疫病目前尚无很有效的治疗方法,其中有些还严重地威胁着病人的生命。免疫系统的完整性是机体免疫防御、自稳和监视功能的基本保证。但免疫系统的各个部分都可能发生缺陷,任何一个成分的缺失或功能不全都可导致免疫功能障碍,由此而引起的疾病称为免疫缺陷病(immunodefiCienCy disease)。由遗传因素或先天性免疫系统发育不全而引起的免疫障碍称为先天性或原发性免疫缺陷,如原发性B淋巴细胞缺陷造成的无丙种球蛋白血症,特征是血循环中缺乏B淋巴细胞及丙种球蛋白。由后天因素而引起的免疫功能障碍称为获得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最典型的即艾滋病及一些恶性肿瘤。对“生理性抗体”理解准确的一项是( )。
正常人血清中。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
解析:由原文中“正常人血清中可以有针对多种自身抗原的自身抗体,但它们的效价很低,因而不足以破坏自身正常成分.但却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故有人称之为‘生理性抗体”’可知,正常人血清中,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就是生理性抗体。即B项正确。
[单选题]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耐法效力的依据是( )。
属地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只能是属地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