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解放前一年的冬天我见到了她。
题目: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项是( )。
解析:D项的歧义在“解放前一年的冬天(1948年的冬天)”或者“解放前某一年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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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赵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3个月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赵某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赵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赵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赵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赵某故意没有告知其已经将车取回的事实,并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赵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赵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诈骗罪 ?__?
解析:B【解析】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秘密据为己有的行为。赵某虽未经借用人王某的同意,并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摩托车推回,但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其不能构成盗窃罪: (1)该摩托车系赵某所有,赵某将车借给王某占有并使用,不论王某是否知情,也不论王某是否同意,赵某以任何方式取回自己的摩托车都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也就无所谓盗窃摩托车;(2)本案中赵某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摩托车所有权;(3)如果说赵某构成盗窃罪,那么其盗窃的对象应该为摩托车,但是其想要得到的却是王某的摩托车赔偿款4000元,其犯罪目的与犯罪对象相矛盾,因此其不能构成盗窃罪。
[单选题]下列是我国甘蔗、柑橘、茶叶重要产地的省区是( )。
福建
解析:福建盛产水稻、甘蔗、烟、麻、茶叶,福建六大名果为龙眼香蕉、柑橘、荔枝、枇杷、菠萝.、广东不产柑橘,江苏、海南不是甘蔗、柑橘、茶叶的重要产地,
[单选题]“汾湟可乐”曾经以“中国人自己的可乐”_______,随后迅速一蹶不振的经历,也许可以给喜欢用这句广告语作为诉求的厂家些提醒:产品归根到底,拼的还是技术、管理与服务,而不是爱国口号。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名噪一时
解析:四个选项都有天下闻名、名声极大的意思。由“随后迅速一蹶不振”可知,汾湟可乐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很流行、很有名,故表示一个时期内名声很大的“名噪一时”最合句意。本题正确答案为C。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体现了西周时期因地、因时制宜的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
刑罚世轻世重
解析:周初针对封国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用刑,确立了“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的“三国三典”原则,这种以具体国情确定用刑之轻重缓急的政策.对于稳定和巩固统治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成为后世治国的重要原则。《吕刑》中也有“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记载,即主张结合犯罪的主客观情势权衡量刑,不可一味地从轻或从重。可见,选B项。A项表述反映的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C项表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而不是定罪量刑原则。D项表述的是西周时期同罪异罚原则。
[单选题]下面叙述正确的一项是( )。
石家庄市2007年总人口多于2006年
解析:从材料中无法获得非常住人12的情况,故A说法不正确;因为2007年总人口自然增长率8.22%o>0,所以2007年总人口在2006年基础上有增长,故D项符合题意。
[单选题]在我国现行选举制度中,间接选举适用于选举( )。
县级以上(不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解析:B该题考查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选举法》第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应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而我国法律条文中的“以上”、“以下”等均指含本级所指,而“不满”、“不足”等则不包含在内。
[单选题]2006年全年,全国的肉类总产量是多少万吨?( )
7047
解析:2006年肉类总产量为6800÷(1-3.5%)≈7047(万吨)。
[多选题]清朝经秋审或朝审之后的案件处理结果,一般有几种情况? ( )
情实
缓决 (⊙o⊙)
可矜
留养承嗣
解析:ABCD清朝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一般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四种情况处理。所谓“情实”,是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缓决”是指案情尚有疑问,暂时将人犯再行监禁,留待下一年秋审或朝审再行审理。“可矜”是指案情虽属实,但有可以宽恕的情节,此种情形大多可以免于处死,改判其他刑罚。“留养承嗣”则是在符合“孀妇独子”等留养条件的情形下,经刑部提出留养申请,获得皇帝首肯后,免于死刑,在施以一定处罚后准其留养。
[多选题]下列属于不真正身份犯的是(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解析:AB【解析】刑法理论上将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或者作为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又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就根本不会成立。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该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备该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该身份的人要加重或者减轻。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予以从重处罚;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属于真正身份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重婚罪,刑法并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