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07年4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交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迟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甲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乙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选D项.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