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题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本题考查临时会议、调查委员会、罢免案的提出人数。数字是宪法题目中比较具有难度的一种。B项错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另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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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危害结果是( )。
  • 选择要件 ()

    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

  • 解析:刑法中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为犯罪,因此是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属于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发生及其轻重如何对定罪没有影响,只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对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起一定作用,从而影响着量刑的轻重。因此,选项BC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新中国首次以世界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参加的重要国际会议是( )。
  • 日内瓦会议

  • 解析:万隆会议召开于1955年,没有美英苏法的参加。日内瓦会议召开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参加讨论国际问题的一次重要会议,因此本题选B。

  • [单选题]不能说你在一个领域干得好,就可以借此进入其他领域。每个学科每个领域都有它的积累、尊严和门槛儿,明星们随便跨越这个门槛儿就是一种特权,是对公平的一种践踏。另外,高校对教授的聘用和职称的评定,有着严格、规范的程序,聘请明星任教授如果不能按照程序进行,对其他教授来说就是不公平,损害了程序的公平和正义。
  • 不按照评聘职称的程序聘请明星任教授是对学术公平的一种践踏

  • 解析:选项B是对原文“聘请明星任教授如果不能按照程序进行,对其他教授来说是不公平,损害了程序的公平和正义”的同义转述,故选B。

  • [单选题]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 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 解析:A项错误。由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程序已经终结,所以潘某不能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 [单选题]一位哲人这样解释乐观与悲观:譬如面对着桌子上的半杯水,乐观主义者说这个杯子的一半是满的,悲观主义者说这个杯子的一半是空的。显然,__,使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失去信心和追求。一旦遇到困难,我们黯淡的心情也能够很快豁然开朗,从种种苦恼中自我解脱。
  • 观察事物时善于选择生活中积极的一面

  • 解析:本段文字“显然”后面的内容“豁然开朗”“从种种苦恼中自我解脱”等都倾向于乐观主义,因此,选项B、D排除;而C选项与下面几句衔接不上。故选A。

  • [单选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这体现了( )①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是该地方唯一的自治机关②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③将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④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国家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 ③④

  • 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包括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①说法本身错误;②与材料无关;“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H期”体现国家政策与民族实际结合.自治地方享有治权。

  • [单选题](1)留存档案(2)取指纹(3)审讯、求证 (4)嫌疑人被擒 (5)舞女被害
  • 5—4—2—3—1

  • 解析:事件的过程是:某舞女被害,嫌疑人被擒,经过取指纹,审讯求证后,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留存档案。

  • [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 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 [单选题]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 三人按份共有

  • 解析:《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三人共同出资建楼并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虽然对整个楼房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但是很明显三人对楼房是共有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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