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 都属于非诉程序 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题目: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

解析:BCD。值得注意的是,公示催告案件在不同的审判阶段,所适用的审判组织形式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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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41 题 甲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构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八折优惠出售。一年内骗取了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 [单选题]林某意图谋害其妻,将其妻骗至小树林,然后向其开枪射击,结果连开两枪都未打中,林某本想继续开枪但念及旧情而停止开枪,林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 犯罪中止

  •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即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后,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行为人也认识到结果还没有发生,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基于某种动机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因此本题答案为C。


  • [多选题]第 28 题 甲、乙为A市东区二无业人员,听说A市西区的王老汉家中藏有祖传古画,于是二人多次在A市东区甲家中密谋,终于形成一套完整的敲诈勒索方案。某日清晨二人前往A市西区王老汉家附近的晨练小花园,拍下了王老汉与一老年妇女状似亲密的照片,然后将之配上侮辱性话语寄给王老汉。后甲乙又在A市南区的一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威胁王老汉,声称如不交出古画,就将这些照片广为散布。王老汉无奈,只得按照甲乙的要求,将古画放在A市北区的一个树洞中。甲乙二人得画后,将其拿到A市中区的古玩黑市销赃,得款数额巨大,二人遂平分之。本案中的管辖法院应为:(  )
  • A市东区法院

    A市西区法院

    A市南区法院

    A市北区法院

  • 解析:《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从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发生地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销赃地等。具体到本题中,A市东区二人制定计划处、A市西区拍照处属于犯罪预备地,A市南区属于犯罪行为实施地,A市北区属于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A市中区属于销赃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单选题]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关于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 乙(1)(2)

  • 解析: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系和法律体系。    【解析】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所谓法系,指根据法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和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许多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可以归为一个文化类别。法系与法律体系是不同的,法系主要是在法律传统的比较中形成的,是比较法的概念,所以甲同学的观点(1)是错误的,乙同学的观点(1)(2)是正确的。法系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因为法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是文化的范畴,比如原来存在有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但是现在就不存在了,它们已经消失了,所以甲同学的观点(2)是错误的。在英美法系,虽然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近代以来,制定法也越来越起着重要作用,成为法的重要正式渊源,所以甲同学的观点(3)是错误的。在大陆法系,判例和判例法是有严格区分的,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只能是法官参考的对象,所以乙同学的观点(3)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多选题]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 [多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 解析:

    ABCD.全国人大常委会质询案的对象《宪法》第7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C正确。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不是质询案的对象,选项B也正确。我国的国家主席只是国家的象征,主持一些礼仪性的工作,也不是质询案的对象,选项D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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