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12335.90
题目: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解析: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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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印花税征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书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单选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汇算清缴期分别为( )。
4个月、5个月、3个月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发生的必备条件是( )。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
解析:标准答案:B、C
[多选题]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甲( )。
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
[单选题]某生产白酒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28.7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34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7.02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19.04
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售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128.7+2.34)/(1+17%)*17%=19.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