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为秘密投票原则,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如果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代为填写。
正确答案 :BC
其信任的人
其直系亲属
解析:参考答案:B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为填写。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BD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单选题]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
正确答案 :C
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情形的情况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解析: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所以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对于仲裁裁决有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所以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仲裁裁决,所以C项正确。法院除可依法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外,不得依职权变更仲裁裁决的内容,所以D项错误。
[单选题]消费者张某因为怀疑自己家中的三月份电话费与自己实际的通话数额有出入,要求市通信公司提供详细的市话清单。下列说法中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有哪些?( )
正确答案 :D
双方在“固定电话服务协议”中的规定 “通信公司的设备只记录本地通话次数,不提供详细的话单”是霸王条款,不能作为通信公司免责的依据
解析:【参考解析】: 【考点】消费者的知情权
[多选题]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多选题]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和会议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出的检察长需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解析:「考点」地方行政区域的变更的审批程序「解析」C项,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D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多选题]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多选题]王某经营出租建筑用吊篮业务,但是其未按照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在工人不具有安装和操作吊篮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吊篮在运行过程中因安装不善而从10层高楼处坠落,致使两名正在吊篮上进行施工的工人当场死亡。对此,如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D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我国《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王某的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导致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两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BD项的说法均不准确。
[多选题]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正确答案 :ACD
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正确答案 :ABD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解析:ABD.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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