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人民法院(people court)、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股东大会(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个人财产(personal property)、专用设备(special equipment)、《公司法》(the company law)、管理费用、公司法律制度(company law system)、宣告破产(adjudication of bankruptcy)、公司注册资本(company registration capital)
[单选题]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adjudication of bankruptcy)。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